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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國婚姻不簡單,我當時也是準備的一個頭兩個大,我是在今年10開始準備文件和跑文件證明的流程,目前為止都很順利,而我們的結婚儀式將在10/12/2016。這邊我統整了當初我參考的一些部落客分享的過程,以及我自己的經驗,供給大家參考。

 

出生證明(Acte de nassiance)

三個月內的中文出生證明書正本、中文出生登記申請書或是中文戶籍謄本正本,以上三個選一,帶著國民身分證到各地方戶政事務所申請。如果你/妳本人或父母有改過名字,則建議選擇申請戶籍謄本,因為上面會清楚記載身分背景,包括個人或父母更改名字的紀錄都有,其他兩項則不會有記載。
單身證明(Certificat de celibat et de capacite a mariage)
這份文件的有效期限依法國各地方市政府規定而定,我這邊的市政府是規定一年。有沒有單身是憑著你的戶籍謄本上的記載,所以一樣帶著國民身分證,在戶政事務所申請中文版的戶籍謄本正本,再到設有公證處的地方法院,填寫該處所提供的宣誓書,再將你的戶籍謄本正本和宣誓書以及身分證件影印成影本,之後會有專人安排你跟公證人見面。單身證明認證五份以內都是700元,出生證明之認證是一份700元。兩個都是驗證中文版就行了。
※我當初先申請中文版的出生證明書,後來才發現上面註記我的姓氏跟現在不同,所以我又多做了中文版戶籍謄本的驗證,就又多付了700元...
習俗證明(Certificat de coutume)
這份文件主要是說明我國法律所規定的適婚年齡,是向駐法台北辦事處申請。有些法國地方市政府不會要求,有些則會要求,而要求之外有的更會要你註記你的姓名在上面。這個的話就要參考市政府給你的清單是不是有特別註記要赴上你的名字。填好文件申請表和護照影本到駐法台北辦事處作申請,要附上你的名字則一份是13歐元,若不用則是免費。
 

 
有了以上這些文件後,我們必須要開始跑流程,才能讓這文件產生所謂的公信力。從地方政府那邊申請的文件正本必須要經過地方公證人做認證,再到中央政府做驗證,也就是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帶者你的護照正本以及影本。
公證處的公證費用:單身證明認證五份以內都是700元,出生證明認證是一份700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驗證費用:單身證明及出生證明皆是一份400元。

※法國政府和駐法台北辦事處都只接受正本,不接受影本或是有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的文件。
有了具有公信力的文件後,就要親身或者郵寄至駐法台北辦事處做複驗,駐法處提供文件驗證及文件法文證明,一份是13歐元。辦事處的法文證明並不是文件中文翻譯法文,在法國只有宣誓過的特定翻譯師才擁有這樣的權利
至於為什麼辦事處有所謂的法文版證明,我也不明白。但是我能確定的是,你要申請結婚的地方政府若要求所有文件均要翻譯成法文,那你只要在駐法辦事處申請驗證,最後再連絡宣誓翻譯師做翻譯,而翻譯完的文件會直接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可以交付所有的文件給市政府啦~法國上訴法院宣誓翻譯師名錄,大家可以查離自己住家最近的翻譯師。
 

 
我自己當初是用郵件的方式,用的是國際快捷從台灣到駐法台北辦事處,裡面附的文件:郵遞信件聲明書x1、文件申請表x1、本人中華民國護照影本、我爸爸的身分證影本、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認證完的單身證明及出生證明之正本、影本
再請未婚夫的家人郵寄回郵信封(100g)並貼足郵資、法國銀行支票駐法辦事處。當然我事先就有聯絡辦事處我會分開郵寄,也有另外附上我和法國家人的聯絡電話和email,也在文件申請表的備註上特別記載。

※若你的父母有護照,請附上你父母之護照影本。若父母未曾申請過護照(或已遺失),請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替代。如無法提供身份證影本者,請在其中文姓名後註明原因(如離異,失聯,已歿),並提供其身份證字號或出生年月日。如你並無他們使用過的外文姓名,可填寫「同意代表處代拼」,駐法辦事處會依一般護照外文姓名拼法幫您代為拼寫。
範例:
父親中、外文姓名(請提供護照影本,否則不予受理):王小明,無護照以身份證替代,WANG Hsiao-ming
母親中、外文姓名(請提供護照影本,否則不予受理):陳淑惠,離異無法提供護照及身份證(A222111222)同意代表處代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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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ang&Thoma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